二手房买卖中,我是不是善意取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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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4-15 22: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了离婚女士的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但她的前夫突然起诉,说这套房是离婚前女方用私房钱私自买的房产,应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处置,并拿出真实证据证明女方买卖房屋时提供的离婚笔录是假的,我到民政局查后,才知道买卖房屋时提供的离婚笔录确实是假的,我到民政局查后知道时离婚笔录中记载他们名下都无财产,也无财产纠纷,她丈夫现在要求法院判定当时签的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屋,法院会怎么判?
他们离婚已经2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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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5 22: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确实是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取得房屋的产权,相信法院会保护你的利益。应该判离婚女士将房款的一半给其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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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5 22: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不好说!会有两种可能:一、女士把买房的钱全额退给你;二、你住你的房,你所买房的费用这位女方和他爱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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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5 22: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住你的房,你所买房的费用这位女方和他爱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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