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增值税税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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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4-17 0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7月5日该公司申报缴纳6月份增值税税款100万元。7月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6月份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6月10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将取得的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2)6月25日,销售电动工具一批,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该公司将该项价外费用全部计入了营业外收入。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是应补缴的增值税=0.51+0.34
请问高手,根据偷税的定义,其中有一条是说纳税人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1-2中都是多确认了收入,应该是导致收入增加从而造成多交纳税款。应该将多确认为收入的那部分金额减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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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7 09: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答:1)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先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即3.51万元/1.17,销项税金=3.51万元/1.17*17%=0.51万元。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装物租金税收问题的有关规定,销售电动工具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金=2.34万元/1.17*17%=0.34万元。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0.51+0.34-0对于偷税主要是看少缴税款。"纳税人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这句话并不一定是针对述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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