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关于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和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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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4-19 17: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司因经营不善,可能倒闭,3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去办理手续,人事处让在“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一栏里填裁员,说是这样可以领失业金,是这样吗,应该怎么填呢?
2、如果在胶州领了失业金,到济南去找工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领3个月的)人如果找到工作,需要做什么呢?
3、领了失业金,还是干部身份嘛?档案还是放在胶州人事局吗?
想再问一下,1、办理失业把档案转到街道之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啊?比如说我以后在济南工作了,办理保险什么的会不会有麻烦呢?再就是青岛这块我已经缴纳的保险,以后在济南还能有效力嘛?
2、再就是我已经去办理过转正定级了,这样干部身份不会变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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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9 17: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1、只有企业的形式导致你的离职,才可以领取失业金。像你们单位说的是正确的。2、你领取失业金,需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的。每月都要确认一次的。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单位可以参保,那么失业金停止领取,剩余月份,下次再一并领取。3、领取失业金跟干部身份没关系,干部身份的事情,具体要看你是什么情况。档案在你办理失业证后,就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鉴于你提到的信息有限,只能给你如上回复。不明白的话,可以通过网站的联系方式交流。青岛 社保 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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