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问您我在公司干了12年,就第一年签了劳动合同,有交三金。现公司要辞退我,我应该有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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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8-30 16: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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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30 16: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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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30 16: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做了这么久,已经视为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了,只有你出现以下问题的时候企业才能解除合同;1你因为其他因素未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也不能胜任,2出现严重的失职。造成企业严重损失,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玩忽职守等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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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30 16: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的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从未签劳动合同用工之日起1个月到第12个月,但由于已经过了时效,所以去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支付这11个月的差额工资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从未签劳动合同用工之日满一年起,你和单位之间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正常的合同工支付相关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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