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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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7-28 11: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中村改造房是用于安置村民(居民)的住宅建设,所用土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楼盘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较低。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交纳土地出让金,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目前市场上的房屋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商品房: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
3、城中村改造房:上面已经提到。
4、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5、房改房:房改房是原来许多单位通过给职工福利分房分下来的房子。房改房分标准价房和成本价房两种。成本价房职工有100%产权,标准价房职工只有部分产权。标准价房必须补钱成为成本价房才能出售。成本价房不管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都可以出售。只是在出售是要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就行了。作为购买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和商品房、其他私房一样,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6、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以及《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文件。 根据《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管项目安置被拆迁人后剩余的房屋,由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商市级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制订方案,予以销售。通常棚户区改造项目会首先用于安置被拆迁人,在安置剩余之后,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统筹与安排,并且在取得合法销售的条件之后,会上市销售。
7、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建设更加舒适的住宅形式。但农民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可以卖给村集体以外的成员的。因此,这样的房也是无法过户的! 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土地在集体内部可以买卖,比如,同村村民可以相互交易,但是不能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不能卖给集体外面的人,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须先经过政府征地,将土地使用权转化成国有,然后才可以通过土地市场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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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28 11: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种方式:第一种:退订,不过损失违约金,显然您不会同意;第二种:找亲友借钱凑齐首期款,完成房产交易。如果不希望欠亲友太久,可以争取在房子出房产证后尽快出售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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