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婚前买房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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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8-27 16: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09年婚前,女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连税16万,剩余的由我和老公办理婚前按揭30万,两人按揭金额一致,房产证写两人的名字。装修家具金额于婚前共同支付,但装修期间,男方基本撒手不管,均由女方操理。现打算离婚,按照新婚姻法,房子怎么界定?男方说要估算整套房子现在升值后的价格(含装修家具),扣除未按揭的款项,剩下的钱进行六四分,男方四,合理么?还有,如果要求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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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16: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老公也就是能要回这两年的按揭钱以及增值部分!很少了!男方不会得到四!假如这两年你们还了两万,假如房子增值了一倍,他顶多得两万!甚至两万不到,因为你说的不全,比如30万几年还完,一年还多少?? 精神损失费,没有这一说,除非对方有过错,比如外遇等! 现在民间如果是一般矛盾离婚,有时男的出于传统会多给一些给女方,算精神赔偿吧,但是,要商量,看对方愿意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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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16: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们是2010年结婚的,房子是老公婚前单位的福利,婚后加了我的名字进去。我出我装修的,现在他要离婚。房子已卖了,他说所有的钱都是他的,但是我认为我有一半,请问我能分到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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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7 16: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父母买房给子女归个人,不属于子女婚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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