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等专家,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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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8-24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爸爸担保贷款三万块钱,现在放款人告上法庭,贷款人还不了,当时也没有明确的白纸黑字的说明什么时候还款,利息另外算。放款人和我爸爸找到那个贷款人要过好多次都未果,有一次他老婆也签订担保协议,愿意在规定的时间还不上款的话,和她丈夫共同承担一切后果。当时还有我舅舅作见证人,我爸在第一次写担保人的地方,又写了一遍担保人是自己。具体如图所示:请懂法律的分析一下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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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虽然没有写利息是多少,但是上面清清楚楚写到借款在11年4月3日一次还清,所以如果贷款人到期上此款项,法院将会强制执行,如果贷款方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将有担保方将借款还清 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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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贷的法律关系比较清楚,就是同时存在两个人保,根据担保法两个人保应当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时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简单说,就是借款人还不出来的时候,借款人可以在3人间任意追究,直至借款还清)。我看到你提到借款人名下有房屋,则一旦对方起诉追偿借款,可以以借款人仍有财产进行抗辩,要求法院先执行借款人名下财产。不过如果借款人还有其他债务,拍卖房屋后的清偿是根据债权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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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需提醒的问题:一、该借条是要素不完整的借款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讲出借人未体现,仅有担保人信息。二、价格约定含糊不清,0.5%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单利还是复利?三、上述条件下,该借条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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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借款人到期没有还贷款人贷出的款项,属于逾期借款。逾期借款的违约责任从其约定。你们立的这个字据中,孙建国的妻子和你爸爸属于共同担保人。由于没有确认各自应该承担的担保份额,如果贷款人主张债权,而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又你爸爸和她妻子共同负连带责任。或者经过法院的协商调解确立一份新的关于担保责任的文件。但是你爸爸和借款人的妻子仍是担保人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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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4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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