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公司与医院通过招标方式签定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是进口的,合同约定是免税价,由提供的公司负责办理免税事务,后来由于政策改变,取消了免税办理.公司于是和医院协商设备价格是否提高,医院不同意.请问:1)政策取消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素吗?2)公司有理由要求提高价格吗?(不能办理免税的话公司要承担很大一笔税费).3)医院可以单方取消合同吗?4)公司可以起诉要求医院按市场价采购吗?
问题是通过招标的合同,是提供免税后的价格,可是设备进口以后免税政策取消了.医院不同意提价,设备不接受造成滞压了.再协商补充协议在价格上也谈不好呀,怎么处理,能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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