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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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5-12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姐姐和姐夫属于未婚先育,先后生一女(4岁) 一男(2岁),产子时什么准生证之类的都没有 现在计生办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应当接受这样的处罚?如果罚款,那大概要罚多少钱呢? 女的是否一定要结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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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2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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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2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请问这种情况应当接受这样的处罚?”:(1)应接受的处罚只是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俗称的“罚款”。(2)如果不接受罚款,2个孩子的户口可能上不了,以后上学会成问题。2、“大概要罚多少钱呢? ”:(1)罚款的标准各地不一样:在北京和上海可能是十几万或几十万,而在云南可能就是几千元到一万元。(2)具体标准是由你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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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2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 安徽省的规定至于结扎,没有相关规定。只有避孕措施(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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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2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接受处罚,未婚生育本来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般的处罚就是罚款,具体的数额一般是按照违规者的家庭收入状况和认错的态度来决定的。如果你姐姐的孩子想要上户口,必须安节育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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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2 13: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处罚按第二胎生育那一年的人均收入水平。或是你姐和你姐夫那一年收入的三-四倍处罚(省份不一样,倍数也不一样)女方一定要结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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