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07年工作至今,无合同,无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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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4-30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在福建注册,但是本人工作在分公司(其他的省区,不知道是否注册)
公司不予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任何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经常加班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法定假日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用。但是苦于没有更多证据证明每月收入数额,不敢轻易劳动仲裁,怕影响到赔偿。因为仲裁后肯定是要走人的。
1. 没有劳动合同(有证人证明劳动关系)
2有工资证明(是扫描件有省外公司的公章)
3. 无法确定诉讼主体(省内分公司不挂牌,因为公司所有业务都是在网上,并且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同事没有见到过公司的法人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现在本人以及公司同事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希望可以得到应该得到的权利以及补偿金 。本人要求劳动仲裁:
1. 节假日工资
2. 社保
3. 08年01月01以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请问各位高手,我的证据是否充分,要求是否合理?
我要在省内发起仲裁,如果公司在省内没有注册公司,劳动仲裁能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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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30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办理社保,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且自2009年起视为成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到工商局查询一下分公司是否注册,如果注册了直接以分公司为被告,否则以总公司为被告。证据方面尚可,证人需要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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