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单位经营不善,打算裁员,后来有同事继续代理公司产品并使用现有的人事,原单位要把我转到现在的代理公司,合同保持不变,这样他就避免赔偿我的损失,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现在的代理公司没有注册公司.
请有经验的朋友或律师\专家帮我分析,不要大篇的复制劳动法.
谢谢!
我同公司签定了两年的合同,工作地点在上海,但是我一直工作在苏州,我门的合同是同苏州外服签定的,后来公司内部调整,苏州成为一个办事处(发薪水的老板和以前的不一样了),现在公司打算关掉苏州的公司,把我们裁掉.上海的一个同事打算代理公司产品,公司于是把我转交给他,这样老板就不用赔偿我的违约金,我没有同意,我的理由是老板换了,我相当于换了一个公司,要求赔偿,但是公司没有同意. 他们的理由是我的合同没有改变,还是上海的那家公司,只是付我工资的老板换了。
但是事实是苏州办事处和我们的同事都在用上海公司的人事来管理和发我们的工资.而且我们的合同一直是以苏州外服的名义同上海的这家公司签的.
请问他们现在对我的处理合理吗?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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