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藉故拖欠工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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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5-2 09: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3月27号进入南京金鹰国际购物中心6楼,雅美专柜卖办公用品,由於没有人气,(没有人气,等於没有提成),我向厂方提出辞职,在4月16号离职,前提,我没跟他签合同。在试用期内,一直到今天,都没付我工资,都半个月了,还跟我说10号,我怎麼知道10号会不会又找其他藉口?刚才还威胁我,叫我别再跟他“阿呜”(就是烦的意思)。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我在那工作的工作证是没有了,但是金鹰方面有我在那上班的时间记录,及柜台。这算不算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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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2 09: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都有工资结算制度,一般是25号为结算日,次月10日发。你要先看看自己有无违约责任(包括口头的),如果有会要求你承担部分。如果没有10日应该按事先约定支付给你。不给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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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2 09: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10号,再不给到南京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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