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离婚时,对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是怎么规定的??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09-5-4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记得都是按个人财产处理!~

不过今天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其中第3条规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请问,现在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上面(离婚财产。。。若干意见)中规定的结婚10以上,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现在有什么改动吗?????
谁知道,帮忙解释下~不懂得别乱说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5-4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此已作了更改。具体为13.14条。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是指人均寿命70与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例如:军人与一女结婚5年,退伍时复员费20万,该军人18岁入伍。那么他们离婚的共同财产是:5年×【20万÷(70年-18岁)】=19230.7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5-4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2、复员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属军人个人财产。3、上述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差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5-4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该项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