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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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5-5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日中午我大妈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经过抢救,随时有生命危险,现在仍然是靠呼吸机维生,医生已经劝全家人放弃.肇事者在交通意外发生后主动送我大妈去医院,然后联系当地交通部门..但是没想到联系到得交通部门认定结果严重偏离事实,后来经查证,原来肇事者与交通部门存在"交情",现在家人正采取司法途径起诉肇事者,不过就是因为有交通部门的一纸认定书,很可能使肇事者脱离他应付的法律责任,对于这样的案子,交通部门如果存在徇私舞弊,我们受害者应该怎么应对?(根据现场目击者称,大妈是从斑马线过马路时被高速行驶的肇事车辆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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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5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你们对于交通部门的认定书不用是可以以下条款要求重新鉴定的。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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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5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对交通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你可以带你的证人和你提供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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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5 10: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如果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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