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中午我大妈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经过抢救,随时有生命危险,现在仍然是靠呼吸机维生,医生已经劝全家人放弃.肇事者在交通意外发生后主动送我大妈去医院,然后联系当地交通部门..但是没想到联系到得交通部门认定结果严重偏离事实,后来经查证,原来肇事者与交通部门存在"交情",现在家人正采取司法途径起诉肇事者,不过就是因为有交通部门的一纸认定书,很可能使肇事者脱离他应付的法律责任,对于这样的案子,交通部门如果存在徇私舞弊,我们受害者应该怎么应对?(根据现场目击者称,大妈是从斑马线过马路时被高速行驶的肇事车辆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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