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会计上说不是过了一年的帐当作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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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5-7 15: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去年我们公司的一个业务员离职了,离职后他的客户通知他去请款,但因为他不在本地,所以没去请到,现在老板追他要回这笔款,你们说还能要回这笔款吗?会计上说不是过了一年的帐当作废的吗???那现在怎么办?
那个业务没拿那笔款,好不好,只是当时别人叫他去拿他没去而已,货款还在客户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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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7 15: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情况,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货款属挪用资金罪,你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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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7 15: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作废??不知道你们的具体情况,但肯定不能作废的啊!至于要回要不回,要看你们离职的业务员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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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7 15: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做废的,账目最起码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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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7 15: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上说是过了二年没有实行追债的权利,就当放弃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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