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电池与环境保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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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6-2-5 17: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多国家不仅在商店,而且直接在大街上都设有专门的废电池回收箱,将收集起来的废电池先用专门筛子筛选出那些用语钟表、计算器及其他小型电子仪器的纽扣电池,它们当中一般都含有汞,可将汞提取出来加以利用,然后用人工分拣出镍镉电池电池,法国一家工厂就从中提取镍和镉,再将镍用于炼钢,镉则重新用于生产电池。
②美国美国是在废电池环境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同时坚持不懈地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废电池的回收工作。③瑞士: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取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内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铁和锰熔合后成为炼钢所需的锰铁合金。该工厂一年可加工2000吨废电池,可获得780吨锰铁合金,400吨锌合金及3吨汞。另一家工厂则是直接从电池中提取铁元素,并将氧化锰、氧化锌、氧化铜和氧化镍等金属混合物作为金属废料直接出售。不过,热处理的方法花费较高,瑞士还规定向每位电池购买者收取少量废电池加工专用费,的国马格德堡近郊区正在兴建一个“湿处理”装置,在这里除铅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取各种金属物,用这种方式获得的原料比热处理方法纯净,因此在市场上售价更高,而且电池中包含的各种物质有95%都能提取出来。湿处理可省去分拣环节(因为分拣是手工操作,会增加成本)。马格德堡这套装置年加工能力可达7500吨,其成本虽然比填埋方法略高,但贵重原料不致丢弃,也不会污染环境。:④德国:在德国,目前已做到废电池全部收集,分类处理和处置。政府已经立法,明确规定:对于毒性大的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镉镍电池等必须标有再生利用标识;电池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必须收集所有废电池;经销商必须将有标识和无标识的电池加以分类;电池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电池再生利用和处理设施;对于所有的废电池必须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对于不可再生利用的电池要根据废物管理法进行妥善处置;在电池的生产方面,要进一步降低电池的重金属含量,尤其要降低碱锰电池的汞含量,积极开发对环境危害小的新产品。德国阿尔特公司研制的真空热处理法便宜,不过这首先需要在废电池中分拣出镍镉电池,废电池在真空中加热,其中汞迅速蒸发,即可将其回收,然后将剩余原料磨碎,用磁体提取金属铁,再从余下粉末中提取镍和锰。这种加工一吨废电池的成本不到1500马克。 ⑤日本一次电池在日本国内已完全实现了无汞化,也就是说一次电池对环保的影响已降至很小很小.目前日本国内84%的电池都有回收,回收的方式是在两万多家商店内派发回收纸盒,回收袋,并有相应的抽奖旅游.商店门口树立着回收的广告牌,日本人的宣传和自主环保意识是较强的.从以上资料来看我国在电池回收方面的确已落后于发达国家一大截.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第一,在技术水平方面,目前国内仅仅处于科研和试验阶段,有少数几家工厂开展了废电池的再利用,但技术尚不成熟.因此我国应尽快研究开发电池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必要时应从国外引进先进成熟的技术.第二,公民的环保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废电池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这方面,发达国家的公民就做得比较好,因此,我国应该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废电池的回收力度,因为只有废电池的回收量大,工厂有了源源不断的充足的原料,废电池的再生和处理才能上规模,企业才能有经济效益.3.我国国家和城市措施:面对我国电池污染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也并没有坐视不理,而是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据了解,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9个部委局已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规定的通知》。“通知”说:“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通知要求:“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在单体电池上均需标注汞含量(例如,用‘低汞’或‘无汞’注明),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2002年1月1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06年1月1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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