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派出所联防队,不适合劳动法? 工作每月超时193小时,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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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8-28 18: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上海奉贤区奉城镇的一名联防队员,现在称为:社区保安队员。我们上班是24小时休息24小时的。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工作超时了193个小时。还有,我2010年3月16日在社保大队工作的,期间只签了一份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至2011年6月没有和我签定过劳动合同。我于2011年6月单位叫我们签署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底的劳动合同,刚和派出所签的合同,8月份队长叫我回家不用工作了,也没有提前通知的,请问这样的情况,单位是否应该补偿我,还有加班费的话,是不是按照超时的193小时来计算?
但在镇上的劳动监察,他们告诉我,这个不受劳动法保护,我们拿不到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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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8 18: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问题: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2条,你就知道你的劳动是否受劳动法保护。二、有没有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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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8 18: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给加班费的话领导们都自己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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