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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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8-29 23: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在外租的房东的房子,是合租的那种,当时是签一年合同,我也没注意就签字了,回来后发现最后有一条不合理,我租房子时压了600块,然后三个月一交,从今年6月到明年6月合同期满,如果在中途退房,那这600块不还的,除非帮房东找到下一家住客,以前都是你提前打招呼就好了的,感觉有上当的感觉,现在我三个月满了想搬走,那怎么才能拿回这600块,还有他这样合法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和房东说好话是不现实的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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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9 23: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误解。租房时交押金是常见的做法,押金就是房东预防承租人提前退租给他带来房子“空档”期的损失,或者正常退租是房屋设施有损坏等情形的。因此,房东的那份合同约定的押金条款,没有问题;你提前退租就是违约,房东有权扣下约定的押金作为补偿。这事情,就算闹到法院,你也得不到支持的。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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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9 23: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租房子中途退房房东是要承担房屋空置期的租金损失的,所以一般都会在合同里加这一条。如果是短租的话,租金也不会是这么低的,也是为了房屋收益考虑。目前你要做的就是帮助房东找到下一个房客,否则,你就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签字之前没有细看合同条款是你自己的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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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9 23: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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