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伪宪法,因为什么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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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8-31 06: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伪宪法”,有两种原因:1、制定程序不合法,比如某个人将表现自己一直的宪法法案送交立法机关,然后以不正当手段促使立法机关通过;2、制定主体不合法,即制定通过宪法的机关本身是不合法的,比如行政机关或军事机关立法,或者立法机关本身不合法。1946年国民政府指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为“伪宪法”,两种原因兼而有之,但主要还是后者,因为ZG政权不承认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视其为“伪政权”,则其政权并无立法权力,所立之法故为“伪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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