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 开庭前 宣布的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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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8-31 20: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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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31 20: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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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31 20: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坐好,下面宣读法庭规则:(1)所有到庭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指挥;(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组成人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提出;可以在休庭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3)未经法庭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以及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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