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好朋友,甲因事需出国两年。出国前,甲将一批名贵药材交乙保管,乙将其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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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9-1 0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系好朋友,甲因事需出国两年。出国前,甲将一批名贵药材交乙保管,乙将其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两年后甲归国,打开药品发现已发霉变质。
经查系当地雨水过多,天气潮湿所致。对甲的损失乙应否负责?()
A.乙不应负责
B.乙应负责
C.甲、乙应平均分担责任
D.乙只应赔偿甲通常药材的价值
懂的人教我一下,万分感谢~~~就是解释下,我不懂为什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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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 0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A.乙不应负责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有偿或无偿地为他方保管财物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应他方的请求,返还财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无论是无偿保管合同还是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均应承担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但无偿保管的保管人的注意义务相对于有偿保管人的责任要轻。另依照《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无偿保管,保管人只有在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时才不承担赔偿责任,且需证据证实。案例中,乙将药材与自己的贵重物品放在一起,说明乙尽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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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 0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乙存在重大过失因为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无偿保管合同中,如果保管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管物灭失、毁损的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明知雨水较大,药材可能会受潮,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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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 00: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题中并未提及合同 我认为用合同解释不太合适个人觉得应该是占有关系 善意的占有和保管 物权并未发生改变 仍然是甲的东西 所以甲有权索取因乙保管不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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