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收取公告费300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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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1 17: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营业范围有注明房屋销售,但工商检查时说销售部办公地点与公司办公地点不同,要另外注册营业执照,2年后建工和房管稽查组检查又说销售分公司不合法要注销,今天去注销要交300块,发票上开的是咸宁广播电台公告费,请问是否合理?我也在网上查了注销时不要钱的,而且分公司注销时不用公告的,如果不合理是否有地方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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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 17: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销时行政单位是不会收钱的,广播电台收公告费不违法,投诉它没用。分公司注销时确实不用公告的,可以到行风评议告,最有效,还有纪委,信访局凭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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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 17: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要公告的,收300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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