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行为条件和无效行政行为条件 高手来!!!在此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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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5-7-11 20: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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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7-11 20: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问题一,不用去纠结缺损,可以是缺少,也可以是有但不完全或者有瑕疵;就是表达一种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不适当这个意思,可以参考所谓“合理性”,我国行政复议能审查合理性但行政诉讼基本不能审查合理性,这你知道吧;所谓不适当,就是这个不合理;具体怎么看,很难有标准,因为不适当的行为,合法要件大都齐备,只是在具体案例中,可能有过多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或者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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