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登记土地补办土地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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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13 15: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的确是个纠结的问题。土地部门对土地遗失补(换)证有严格的办理程序,有承办日期和公告日期,承办日期倒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公告期需要15日(《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部门人员不会违反这一硬性规定),甚至原来有些地方公告期为90日。这里抵押权人为银行,抵押人为房开公司,土地部门只是抵押登记承办部门,解决唯一办法只能是抵押双方做个书面协议约束,房开公司先向土地部门提出补(换)证申请,凭土地部门开具的遗失证明向所在地报纸声明登记作废,银行书面告知所辖土地管理部门在新土地证缮证前,不允许房开有任何违背书面协议约束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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