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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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9-9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费、工资、奖金、补贴津贴不属于培训费用,这项规定不合法。其他费用应当有合法的支付凭据。但偿付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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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9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1。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付经济补偿。但是员工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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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9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专业培训发生的费用可以约定为违约金,在约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分摊,同时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因此合同中的约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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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9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是需要赔偿公司在培训中支出的剩余费用。你之前已经工作过的服务期的费用应该扣除。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所以费用 合法这条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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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9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劳动者违反劳资双方在培训协议中的约定、未做完服务期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已支付了培训费用及成本的情况下,则劳动者除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比例赔偿与该专业培训有关的直接费用外,其余费用劳动者不应承担。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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