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大家关于劳动法上结算工资时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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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5-8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问大家个问题,我在一个厂里上班,现在突然家里有事想回家不做了,可去结工资时厂里说要下个月20号发,说厂里职工都是20号发的,要统一结算,我说能不能马上或过个一星期左右给我,可厂里说不行,可我回老家了不可能再回来的啊,而厂方说他们下个月20号发是合法的,我想问下懂法的人劳动法上有这样的规定吗,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向劳动部门要求尽快结算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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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8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就应该向你支付工资。只是只要你按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就可以不用交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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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8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厂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只要你按法律规定,提前30天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就应该向你支付工资。2.退一步说,你没有提前30天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厂方也应该与你结清工资。但你如此做法,有一风险:厂方可以起诉因你没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尽管一般不会造成什么损失,但建议你不要这么做。厂方有的是时间和精力跟你斗,他跟你斗,其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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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8 1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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