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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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5-9 13: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从1993年在中国电信A工作,2004年公司先与我们解除合同再把我们的转为劳务派遣工,签到社会上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仍然在A公司上班),2009年把我们服务的公司转给了B公司(劳动合同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我想问一下,象我们这样的情况,可否获得赔偿?
当年公司对我们有欺骗的嫌疑,老总劝我们说签出去与在原公司的待遇是一样的,但我们自从改签出去后福利待遇全没有了,工资还逐年下降,今天问了一个朋友,他说1995年劳动部有一个相关的赔偿标准,像我们这样这样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还可以要求两倍工资,因为他并从事的只是商贸方面工作,具体的他没有说清楚,请问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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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9 13: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程正确,没有漏洞,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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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9 13: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赔偿?!解除合同时应该给你赔偿,其他的劳务派遣就是派哪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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