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额是按物品的卖价还是标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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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5-11 2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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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1 2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以物品的价值定的。而物品的价值是要根据物价鉴定中心出具价值鉴定结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一般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如果数额较大是有可能治安案件转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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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1 2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派出所所属公安局申诉,盗窃物品的价值是按其实际价值来算的,在这里就是店主的进价,而不是标价,更不可能是1260!实在不行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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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1 2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盗窃物品不是谁说了算的,而是要根据物价委员会的估计价格后才能定的,一般给治安拘留了,就不会转为刑事拘留了。派出所说的也不算。所以你不要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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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1 23: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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