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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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5-18 10: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凶手从作案手段上看肯定构成故意杀人,拿刀捅人心脏就是典型的主客观相一致的故意杀人;最后补的一刀,不能简单归纳为四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是一种量刑情节;光凭捅心脏肯定能认定故意杀人;其次,凶手只是拨打110承认作案,但并没有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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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8 10: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专家;第一个问题,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因为案情不详,所以不知道前3刀的位置,因而不能断定他补一刀是不是一个犯意的转化,但最后一刀却明显有杀人故意;捅心脏当然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第二个问题,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的规定不说了,单说投案自首,不投案,逃跑被抓时无论如何不能算自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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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8 10: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故意杀人可以认定为四刀可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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