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8年实行新劳动法开始,我单位也没有给我签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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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5-18 0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新劳动法实行开始算起,能得到双倍的工资,现在你最重要是先收集你跟你公司的雇佣关系的有力证据,然后到劳动局仲裁就可以了,一定要清楚的记着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工牌啊!跟公司的收据啊 !押金条啊!等等,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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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8 0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满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2、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16个月零18天了,你应该另外得到15个月零18天的工资。如果你继续留在现在的单位,并仍然不签合同,将继续拥有每月双倍工资的权利。因此建议你尽量不要离开(除非找到比双倍工资还高的待遇)。3、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办申请仲裁,最多60天即可仲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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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18 0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赔偿,这是最基本的了,搜索劳动法,找当地劳动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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