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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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27 22: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公司以其主观上没过错来抗辩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根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生产者对生产的产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管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主观上是否知道存在缺陷,只有要缺陷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了,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生产者能证明所生产的产品有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三种免责事由,那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至于乙的主张,你的陈述中没有写出来,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观点。但如果乙是销售者的话,其销售的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话,跟生产者一样,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如果是生产者的原因导致产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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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7 22: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商场提起违约之诉,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因为对方出售不合格产品也饿可以直接向厂商提起侵权之诉,对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他人死亡但两者有一点不同,侵权之诉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违约诉讼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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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7 22: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1. 可以《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2. 侵权赔偿责任。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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