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规定,家人必须要见证死刑犯的遗体。以确保遗体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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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5-22 08: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刑前先告之其家人有收敛尸体的权利,如果表示收敛尸体,则会告之行刑的时间和地点,待法医验明确已死亡后,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直接通知医院,作医学研究.不要亲自处理可以。不去处理,法院会自行处理。 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一般死刑执行前3天需要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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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5-22 08: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领尸体去火葬场火化。。。这个是必须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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