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改名字的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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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6-2-8 18: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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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8 18: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正当理由是完全可以改的,要不你就找关系试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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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8 18: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1.法律上有变更姓名的权利2.但过了十八岁以后实践中操作相当麻烦,各种档案都必须更改牵扯的部门很多,容易出现问题!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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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8 18: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名字需要有正当理由但这个“正当理由”就由户籍管理人员来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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