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唐山市滦县违反计划生育的是如何处理的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09-6-1 08: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处理1、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条件但生育前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征收三百元计划外生育费。2、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但未到规定间隔时间(四年以上)生育的,按所差时间与计划外怀孕时间,逐月分别征收男女双方各三十至十五元计划外怀孕费和计划外生育费。3、计划外生育一个孩子的,在征收计划上怀孕费的基础上,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分别按夫妻当年工资总额或年总收入的20%至30%的一次性计征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4、非婚生育的,按计划外生育进行处理。5、收养他人子女期满六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正当理由的,视为计划外生育,并按第(3)条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1 08: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孩子出生之日起,分别按夫妻当年工资总额或年总收入的20%至30%的一次性计征七年的计划外生育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6-1 08: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5万,老城8万,新城10万,不交的孩子他爸直接送看守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