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疑问,请专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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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2 02: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说的很乱,什么AB离婚,再婚,有一子,女儿的。乱七八糟的。我理解成如下。A与前妻生C,B与前夫生D。AB现为夫妻关系,且D入A方户口且长期与AB共同生活。那么A的财产有BCD共同继承,适当照顾无固定收入方。虽然D判给B前夫,但是2000年D已经转入A户口,且与AB长期生活,应认定为A的继子女,与BC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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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 02: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第一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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