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可以拒绝上法庭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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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7-18 23: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我国可以借鉴外国一切成熟的有益的经验,制定出具有特色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被拘、传的对象,包括年满18周岁的有行为能力的人,还应包括未成年人的作证等有关情况。为包庇他人犯罪,拒绝作证,或以不正当,抗拒拘传,应以藐视法庭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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