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年未购买社保应如何要求才能达到协商解决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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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9-11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减薪属于克扣工资;工作调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合同。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变更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法》第35条。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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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1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劳动合同去劳动仲裁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单位会出面和你调解的,但你最好有个心理价位,一般能拿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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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1 21: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签订合同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要求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可以从发放工资的记录、工资卡、考勤表、工作服、工作证、工作文档材料、同事证人证言等等证据予以佐证,其中,工资、考勤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劳动者,申请仲裁,只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可,其他问题有法律规定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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