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询问一下:聘用方扣了押金,我能不能自动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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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13 22: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提醒注意:由于并不是明文规定的可单方解除条件,所以有一定风险,建议你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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