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私营企业职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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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14 11: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原来的私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给职工提供相应的保障?目前,《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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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11: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律保障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分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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