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收件后有新买主对于购买的标的物什么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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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9-14 08: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直接咨询国土部门怎么办理吧,一切以他们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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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8: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初的这块地被抵押出去并且办理了登记,则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权一经登记,无论抵押财产的受让人是否属于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与之对抗行使追及权。这样的话你的土地就可能被拍卖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土地部门不会去管原来的土地是否抵押,只要你有合法的手续都会给你办理使用证的。你想保障自己的权利的话可以去登记部门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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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8: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允许,相关法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要规定。2、看时什么法律或债务纠纷,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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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4 08: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土地管理局登记即可,假如不是物权所有权纠纷,就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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