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法律专家请指点迷津?房屋租赁期未满税局强行收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1-9-14 11: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税局收回租赁房屋有无国家或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没有就不属于“国家政策导致房屋收回”。2、你与税务局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出租人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约定。3、你与税务局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关转租的约定内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是否是否属于违约。如果没有以上约定或出租人同意转租或者出租人知道房屋被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都不属于违约。4、由于税务局的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承担违约责任。5、你可以将税务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划归免责条款“因国家政策导致房屋收回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如其不同意,你应承担违约责任。6、与税务局协商违约赔偿。税务局不履约可提起诉讼并可主张提前解约给你造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9-14 11: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1、税局和水务局不是一个单位,不是合同主体,无权收回由水务局出租的房子。2、水务局因工作需要收回房屋不属于国家政策原因,属于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按照合同约定向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房屋由你公司转租给房地产公司,因房东提前解约,则你公司需与房地产公司提前解约,你公司依照转租合同向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9-14 11: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你说了几个法律用语,但是可以看得出你的法律常识非常少,由于你的描述过于混乱,无法判定你遇到的具体情况和目的到底是什么,不过有几点可以告诉你,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房东把房先租给你,在合同没有到期前如果把房子卖掉,那么新的房东必须与你把原租赁协议履行完,才能把你轰出去,这是你犯的第一个错误;另外,你虽然签了第二份租赁协议,但是你始终没有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