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12月进入中山一家公司,现公司打电话通知我已被解雇,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5 | 2011-9-14 16: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公司解雇需要有书面通知,未收到书面通知之前你都应该视为正常工作,公司应支付工资,当然你应该根据公司考勤制度考勤2、公司不论何种原因解雇员工,已经发生的工资和奖金、应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正常支付,如果不支付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金3、如果你没有违反公司制度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你可就以上几点考虑你应该做什么?具体怎么做你应该咨询中山的劳动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9-14 16: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具体情况,你可以拿劳动合同、厂牌、工资条等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公司你怎么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9-14 16: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应当给予书面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9-14 16: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被解雇工资领了没陪尝,有解雇书复印件找劳动局,可要去陪尝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9-14 16: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你进入该公司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