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份证上是10月22号生日,就是要到那时候才满24周岁,预产期是11月7号,那我者产假算四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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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9-15 1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如果你结婚时满23周岁,初次生育是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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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9-15 1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不属于晚育。应该是算,你什么时候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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