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列出法律里面的关于偷窃方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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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7-20 16: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关条文,其中有拘留、罚款、判刑的标准,就不在重复了:1,《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分析:1,从理论上说,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盗窃数额,没有下限,即“只要盗窃就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而构成《刑法》之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因此,法律上有一个盗窃罪的“起刑点”,即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就判处刑罚,没有达到的给予行政处罚。至于这个“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公检法部门来规定,因为全国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规定。列举几个我所知道的:上海:2000元;江苏、北京:1000元。大部分省份都是1000,经济不发达地区则更低一些。2,有一种情况,盗窃罪的认定不以数额为准,而已情节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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