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担保义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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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6-13 23: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瑕疵担保分为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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