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解答一下,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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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2-2 17: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一:当然有不妥之处。1、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理有错。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法院不受理李某的起诉是错误的。因为这是属于行政处罚中的治安处罚,这种案件是属于复议诉讼选择型的,不必须经过复议,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起诉。题二: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根据相关法律,父子关系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其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无效,法律不予承认,他们仍然是父子关系,那么他父亲的遗嘱对其是有效的。其继母的行为是侵犯了甲的继承权的行为。甲可以要求继母返还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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