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理论主要是认为言论、出版、集会等表达自由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处于“优越的地位”,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38年的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一案中发展出来的。美国一些政客在国际事务中惯于使用双重标准、动辄搞所谓的“美国例外”。一句话,在这些人眼中,美国理所应当永远居于规则之上,规则的尺子是用来量别人的,和美国人自己毫无关系。一段时间以来,美国一些政客手握双重标准,在贸易、债务、规则、人权等领域大放厥词,暴露出混乱的逻辑和倨傲的姿态。比如,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