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己立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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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2-7 13: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各享有房子1/2的所有权.一方死亡的,死者那一半的所有权是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当然,是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否则按照医嘱继承)。则老人的老伴去世后老伴那1/2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为:老人、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每人一份份额。即每人取得两间瓦房价值的1/10。(一般只有杀害、虐待、遗弃了被继承人或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篡改伪造遗嘱的情况下才剥夺法定继承权,本案似乎不存在这种情况)对于老人的遗嘱,由于老人考虑到赡养问题而设立了只归属一个子女的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老人处分了他无权处分的部分。那么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有权处分的部分有效。按照您的案例,则应将两间瓦房价值对半分后,将1/2的价值分5份(配偶和四个孩子)。女儿可取得两间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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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7 13: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其他三子生活确无困难(比如说残疾人、全家无收入)的情况下,老人可以设立遗嘱,将遗产全部留给其女。如果按照您说的,老人由女儿赡养,三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老人的遗嘱已经公证,那么在没有什么程序性错误的情况下,这份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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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7 13: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需要有证人在旁或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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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2-7 13: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老人自己就可以解决。自己立的也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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