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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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29 14: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你说的情况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要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单位违法在先,不存在你主动辞职就不给经济补偿金的说法。但在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能要求这笔钱。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四年可以拿到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针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些属于社会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但住房公积金就得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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