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烟酒店在其店门上使用我们注册商标的部分文字加上总代理,但没用我们的标识,算侵权吗 。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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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9-24 12: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种商业商标使用时,是否认定为侵权行为,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如果这个标识在使用时,强调这个品牌本身,而且其确实在实际商业运营中销售这个品牌的产品,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不认定为侵权;若其标示使用了某某品牌,而在其实际销售的产品中,没有这个品牌的产品,这样如果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的,这样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原来我们在处理汽车维修服务企业使用汽车品牌作为其主要门牌广告时,司法实践中,就是这样处理的,我个人认为,你们的相差不大但对于你提供的,他们加上总代理这个文字,就有误导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申请其撤销这个招牌,不得再使用另外,如果你们要采取投诉或者诉讼的行为,个人建议你们,考虑排查你们是否在35类的第3503、3503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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